2009年8月14日,《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生效一年,相关规定也将抬高一个门槛。这个被各大媒体广泛关注、将对我出口玩具、服装、运动器材、家具等消费类产品产生重大影响的法案,在过去的一年中,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实施措施或意见征求稿,并对某些产品或物质进行了豁免和延期。
WTO办公室对该法及相关实施措施进行了梳理,便于企业及时了解其发展动态,做好应对准备。
监管项目 |
受影响产品 |
要求 |
生效日期 |
推迟后的生效日期 |
铅 |
12岁以下儿童使用的产品(任何正常使用或滥用后可触及的部件) |
≤600ppm |
2009年2月10日 |
供12岁或以下儿童使用的自行车、婴幼儿三轮手推车和学步车的不可触及区域的零部件,儿童休闲摩托车及其特定零件,2011年5月1日开始总铅量不得超过300ppm。 |
≤300ppm |
2009年8月14日 |
≤100ppm |
2011年8月14日 |
含铅漆及表面涂料;带有“含铅漆”的玩具及其他儿童用品;带有“含铅漆”的家具物品 |
自600ppm降至90ppm |
2009年8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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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苯二甲酸盐 |
供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护理产品;供12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可放进儿童口中的玩具。 |
永久禁令: DEHP、DBP和BBP含量不得超过0.1% |
2009年2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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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禁令: 暂时禁止DINP,DIDP和DnOP含量超过0.1% |
2009年2月10日至最终条例发布期间 |
溯源标签 |
为12岁及以下儿童而设的消费品 |
生产商名称、地址、生产日期以及批次、生产序号,或其他识别特征等相关资料 |
2009年8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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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表所示,《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将儿童产品铅及邻苯二甲酸盐含量的要求纳入法规重点监控内容之下,因此企业在及时准确理解相应要求的基础上,应及早采取措施有效应对执行节点。同时,也须关注儿童产品相关认证及检测的最新时间要求。
法规涉及产品 |
第三方检测生效时间 |
除首饰之外的儿童产品总铅含量(600 ppm) |
2010年2月10日 |
某些儿童产品限量使用邻苯二甲酸盐(1000 ppm) |
2010年2月10日 |
ASTM F-963强制性玩具标准 |
2010年2月10日 |
婴儿蹦床、学步车和背带 |
2009年6月 |
其他的CPSC儿童产品安全法规的项目 |
2009年9月 |
注: 儿童产品制造商和进口商在2010年2月10日前可以不按照这些新要求进行检测或认证,但是他们的产品必须符合对铅和邻苯二甲酸盐的限量规定,遵守强制性玩具标准以及其它要求。 |